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东山社区服务中心的问题,以及和东山社区养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上海一般养狗需要哪些手续社区活动方案犬类免疫证
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条件)
一、个人申办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市有独立住宅单元且独户居住的;
3、犬只限于躯体高度小于40厘米且体长小于60厘米
二、单位申办条件
1、军、警等警务用犬;
2、科研、医疗实验用犬;
3、专业表演团体演出用犬;
4、动物园观赏用犬;
5、重要仓储单位等其他特殊需要用犬的单位。
申办材料
1、申请书;
2、犬只彩色4寸照片3张
3、个人申请养犬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以及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独户居住的证明材料;
4、单位申请养犬的,应提供单位资料证明,养犬的管理制度等资料和文件
5、市家畜检疫站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
办理指南
申办材料审核--健康检查--疫苗接种核发《犬类免疫证》
办理依据
(参考文件)
《XX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X号令
问题解答
1、申请书是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养犬理由要求
2、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市家畜检疫站在现场办理
3、《养犬许可证》由市养犬许可办证室负责办理
全国各地养犬规定
上海市养狗须知[犬的法规]
★本市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养犬必须经过批准,没有经过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不得繁殖,不得销售。★本市对饲养犬类实行数量控制,县、乡(镇)实行养犬总量控制。经批准的准养犬,市区需到公安局治安部门,农村到乡、镇人民政府犬管部门领取“养犬许可证”,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由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圈、牌,并接受一年一度的狂犬病疫苗注射。准养证遗失者,应在7天内报犬管部门申请补办手续。
★批准养犬犬主,必须每年一次办理审、验证手续,并缴纳规定的犬类管理费、保险费和防疫费共2000元人民币。
★准养犬必须圈养或拴养,不准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类不准上市买卖、转让、赠送。犬类死亡、宰杀和失踪须到犬管部门注销。
★因犬类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而携犬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应束以犬链,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犬便溺的,由携犬者立即予以清除。
★犬类咬伤他人,其饲养者必须立即将被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诊治。犬主负责医药费并赔偿有关损失。
北京
一、《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9月5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二、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四、个人养犬,应当具备: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五、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条犬。
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七、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八、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的小型玩赏犬。
九、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十、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十一、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就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十二、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十三、因养犬人或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
的,养犬人或第三人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
十四、养犬人丢失养犬登记证自丢失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犬类管理,防止狂犬病的发生,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特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以及外国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从严管理、管限结合、总量控制的方针。
第四条市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为特区养犬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在市城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规定,对特区内犬类的饲养、销售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兽医卫生防疫部门(以下简称市兽医防疫部门)负责犬类卫生防疫、检疫工作;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市城管部门做好养犬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经常进行限制养犬的宣传教育,做好限制养犬的工作。
第二章许可证制度
第六条市政府对犬类饲养、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销售犬类。《养犬许可证》和《犬类销售许可证》由市城管部门核准、制作。《养犬许可证》由市、区城管部门发放;《犬类销售许可证》由市城管部门发放。
第七条居民申请养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单户独门出入。
第八条《养犬许可证》按下列程序申领:
(一)申请人向区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养犬申请表格;
(二)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镇)根据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开具证明,报区城管部门初审;
(三)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携带犬只到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由市兽医防疫部门发给《犬类免疫证》;
(四)由区城管部门报市城管部门审查核准后,发放《养犬许可证》及号牌。
第九条符合第七条规定的申请人,经批准只允许饲养一只小型玩赏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第十条银行、科研、学校、旅游、文化团体、公园、动物园等单位因特殊需要饲养烈性犬或大型犬的,须经市城管部门特别批准,并按规定程序申领《养犬许可证》。部队、公安、海关养犬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凡获准领取《养犬许可证》的个人,应于领证时向市或区城管部门缴纳登记费五千元。满一年后到市或区城管部门进行年审并缴纳年审费二千元。
第十二条凡在特区内从事犬类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兽医防疫部门申领《兽医卫生合格证》,并向市城管部门申领《犬类销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凡获准领取《犬类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城管部门缴纳登记费一万元,满一年后进行年审并缴纳年审费五千元。
第十四条登记费和年审费缴款办法由市、区城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协商确定后,到指定银行缴纳。
第十五条登记费和年审费上缴市、区财政。犬类管理及犬类检疫防疫工作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核拨,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犬只死亡或失踪的,饲养人应当在两个月内向市或区城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并缴回《养犬许可证》。
第三章犬类检疫防疫
第十七条犬类饲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市兽医防疫部门的规定定期到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对犬只施行阉割。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私自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及施行阉割。
第十八条犬类销售单位和个人销售外地饲养的犬只的,应当自购进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犬类免疫证》。
第十九条犬类销售单位和个人销售犬只时,应当向买方提供《犬类免疫证》原件。
第二十条从内地带犬进入特区饲养的,应当在带入特区后十五日内依本规定申请办理《养犬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携带犬只出入境的,出入境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的规定办理。携带或托运犬只出特区的,须取得市兽医防疫部门核发的全国统一的《畜禽运输检验证明》,凭证办理犬只的运输手续。从境外携犬入境在特区居留一个月以上的,应当按本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犬类饲养、销售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怀疑犬只有狂犬病时,应当立即将犬只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验观察。经检验确认有狂犬病的,由市兽医防疫部门实施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三条市兽医防疫部门应当建立犬只免疫档案,对犬只免疫情况进行登记。
第四章犬类饲养管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实行圈养,禁止户外活动:
(一)单位饲养的犬只;
(二)待销售的犬只;
(三)带入特区并经特区运往内地的犬只;
(四)从内地带入特区,尚未按本规定办妥有关手续的犬只。
第二十五条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二)为犬只戴防护口罩;
(三)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四)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第二十六条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
(一)公共大巴、中小巴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党政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
(三)影剧院、博物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四)餐厅、商店、市场、医院、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的,必须遵守公园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居民养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十八条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受伤人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验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及交通费用由饲养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亡犬应当妥善处理,不得随意遗弃。
第三十条当特区内发生狂犬病疫情时,市、区城管部门和市兽医防疫部门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未取得《养犬许可证》擅自饲养犬只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按每只犬处以七千至一万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由市城管部门按每只犬处以七千至一万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市城管部门、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及犬只,并处罚款二万元。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未按时进行年审的,每逾期一日,由市、区城管部门处罚款五十元;逾期超过一个月的,吊销其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处罚款一千元,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由市兽医防疫部门责令限期注射疫苗,并处罚款一千元;逾期不注射的,没收其犬只。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由市兽医防疫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罚款五千元。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由市兽医防疫部门按每只犬处罚款一千元,并责令限期注射狂犬病疫苗;逾期不注射的,没收其犬只。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并由市、区城管部门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千元;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并由市、区城管部门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四十条饲养的犬只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犬只饲养人有过错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处饲养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处罚款一千元,并收容伤人犬。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处饲养人一千元罚款,并责令对犬只妥善处理。
第四十二条伪造、涂改许可证、号牌及免疫证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公安机关或市兽医防疫部门没收伪造、涂改的证件,并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无人看管的流浪犬,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予以收容。佩带号牌的,责令犬主限期领回,并处犬主五百元罚款;未佩带号牌或限期内无人认领的,由市、区城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四条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公安机关或市兽医防疫部门依本规定查处违法行为时,对已做处罚决定的,不得就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公安机关或市兽医防疫部门依本规定吊销、没收《养犬许可证》、《犬类销售许可证》、《犬类免疫证》时,应当于处罚之日起十日内将证件移送市城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公安机关、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本规定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法定权利。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执法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处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处罚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市政府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11月1日施行。
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养犬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辖区区域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广州市公安局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畜牧兽医、工商行政、卫生防疫、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和本规定,协同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养犬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的行政街范围内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为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地区为非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非限养区”)。限养区的变更,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
第五条限养区内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六条限养区内的军事机关、公安机关、海关因工作需要养犬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向市公安局备案;科研单位、动物园、杂技团、马戏团因科研、展出、表演等需要养犬的,须经市公安局批准,申领《养犬许可证》,并应实行圈养。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不得养犬。
第七条限养区内申请养犬的个人,每户只准养一只,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护照;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立的单元住房或者房屋;
(四)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
第八条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公安派出所在8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区公安分局在7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
(二)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只的彩色照片并携带犬只到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由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的种类和体型进行检验,并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发放《犬类免疫证》;
(三)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类免疫证》和犬只的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申请养犬的,须持回乡证或者护照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前款第(二)、第(三)项规定办理。
第九条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每年指定的时间内携带犬只到原发《犬类免疫证》的畜牧兽医部门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在《犬类免疫证》上进行登记后,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办理年度审查手续。
第十条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应缴纳登记费10000元。满一年后对犬只进行年审时应缴纳年审费6000元。登记费和年审费上缴市财政。
第十一条非限养区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应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每年还需接受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申请养犬登记表》、《养犬许可证》、犬牌、《犬类免疫证》、免疫牌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伪造、倒卖、涂改。
第十三条限养区内经批准饲养的犬只死亡、走失,需要继续饲养犬只的,应在年审前重新办理手续,可免交登记费;不再养犬的,应到市公安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养犬许可证》。将犬只转让他人饲养的,受让人应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办理手续后,持转让人的《养犬许可证》到市公安局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限养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带犬牌;
(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三)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四)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犬只检疫、免疫接种、诊疗的场所,以及道路、公园、广场以外的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的,还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
(五)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第十五条限养区内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在非限养区开设犬只养殖场、销售店(档)的,须申请市畜牧兽医部门对其卫生设施、防疫设备是否合格进行审查并报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从事犬只诊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须报经市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发现狂犬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协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狂犬病暴发、流行时,市人民政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组织力量防治,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切断狂犬病的传播途径。
第二十条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的过错,致使犬只造成他人伤害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按每只犬处以5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逾期不办理年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补办年审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逾期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由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注射疫苗,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对养犬单位按每只犬处以500元罚款;对养犬的个人按每只犬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有关证件及违法所得,并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处以100元罚款;对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作如下处理:
(一)违反第(一)(二)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的,由环境卫生部门处以50元罚款;
(三)违反第(四)、(五)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以500元罚款;经多次教育不改的,没收犬只和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犬只及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按每只犬处以2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由工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按每只犬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无证的、走失的,遗弃的和被没收的犬只,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应予受理,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罚款金额的10%。
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县级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
(1995年6月15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的行政区域,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地区和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游览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行政区域内重点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限制养犬区。市属各县的重点限制养犬区和一般限制养犬区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市公安部门是本市限制养犬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农业、工商、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其职责,协同管理。
第五条本市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六条重点限制养犬区内,禁止从事犬类交易、养殖、举办犬类展览;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重点限制养犬区内经批准个人可养小型观赏犬。烈性犬、大型犬和小型观赏犬的分类,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确定并公告。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
(二)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独院独户居住。经批准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第八条符合下列用途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养犬:
(一)侦查、巡逻;
(二)科研、医疗实验;
(三)专业表演团体演出;
(四)动物园观赏。经批准。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社区活动方案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活动方案篇1一、慰问时间:20xx年2月6日—2月12日
(比较集中的慰问时间是:2月6日、2月7日)
二、慰问目的:
1、常规慰问活动,给受助孩子及家庭送温暖。
2、了解受助学生生活、学习情况及所需及受助家庭生活情况。
3、与受助学生和家庭沟通、联络感情。
三、慰问安排:
(一)艾滋家庭慰问设4个大组,具体工作由组长负责
组长分别为:长河落日、小狗、陆一、纸鸢、秋盛、猪仔包、潮落潮起、蓓蓓
(其他不便公布)
三、慰问支出:
1、慰问品:食用油、米、慰问金、文具,由协会统一支出,具体负责:蓓蓓、长河、小狗。(文具由会员爱姗个人赞助)
2、慰问车辆补助:按照规定的标准补助。
四、注意事项:
1、请组长联系会员,确定慰问的具体时间、交通工具等,原则上熟悉地点的会员作向导。
2、参加慰问的会员统一穿着义工服,挂义工牌。
3、组长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慰问中的照片记录或文字记录,发送到纸鸢的QQ邮箱。
五、请参加慰问的组长、会员们注意安全第一的原则,不要超载和超速。
本次慰问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困难党员需要出发,统筹安排、注重实效。活动开展中,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内关怀、激励和帮扶等长效机制,注重为困难党员、老党员办好事、办实事,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新春佳节。
社区活动方案篇2一、活动目的
为增强队员们的文明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互助意识,提高“五自”能力,开展以提高队员综合素质为目的的“雏鹰在行动”社区实践体验活动。以我校“雏鹰假日小队”为单位,立足于社区,引导我校全体队员们走进社会大课堂,在实践中感受生活,在体验中健康成长,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共建和谐家园。
二、活动时间
1、启动仪式:20xx年7月11日(周五)上午8点~11点
2、假日小队活动时间:20xx年7月11日——8月31日
三、活动地点
阳光花地社区
四、活动安排
1、成立雏鹰假日小队、(护绿假日小队、环卫假日小队、爱心假日小队、安全假日小队、文明假日小队)聘请社区辅导志愿者(家长)。(7月4日)
2、假日小队商定活动时间,编排轮值表、制定本小队活动方案。(7月4日)
3、假日小队在社区辅导员的指导下定期活动。(每个队员参加活动次数不少于8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0分钟。)(7月10日——8月31日)
4、与阳光花地社区共同举办“享受缤纷假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雏鹰在行动”社区实践体验活动启动仪式。(7月10日)
5、举行假日小队分享会并颁奖。(9月初)
6、雏鹰假日小队活动延伸至东明社区、映月居等社区。(国庆假期)
享受缤纷假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xx市实验小学“雏鹰在行动”社区实践体验活动启动仪式方案
活动目的:
发挥队员的自我管理能力、自我组织能力,培养队员参与社区管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区文明,践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承诺,共建和谐家园。
参加人员:在阳光花地社区居住的我校1——6年级队员
活动时间:20xx年7月11日上午8:30——11:00
活动地点:
阳光花地社区会所大堂后门空地
邀请领导嘉宾出席:
市文明办副主任冯福禄
教育局德体艺科副科长郭勇
团市委办公室主任李昀蔚
天英物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黎红
天英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王玲燕
学校校长刘道康
活动具体程序:(支持:陈淑群)
1、介绍参加活动的领导嘉宾。(陈淑群)
2、活动前动员讲话。(15分钟)
(1)阳光花地社区辅导员致欢迎辞。(黎红)
(2)学校领导作动员讲话。(刘校长)
3、成立雏鹰假日小队。(20分钟)(黄权标)
(1)宣读雏鹰假日小队成立名单。(队名、小队长、队员名单)
(2)授旗、授标志。(刘道康)。
红色:社区环卫假日小队(六年级)
黄色:社区爱心假日小队(五年级)
橙色:社区安全假日小队(四年级)
绿色:社区护绿假日小队(三年级)
蓝色:社区文明假日小队(一、二年级)
(3)介绍各小队社区辅导员并发聘书。(社区总辅导员:黎红王玲燕;护绿:黄志球;环卫:黎运洪;安全:赵福鹏;爱心:王艳丽;文明:郑允玲)
(4)介绍社区志愿辅导员并发聘书。(家长)
(见附表)
(5)社区辅导员代表发言。(2分钟)
(6)社区辅导志愿者发言。(2分钟)
(7)队员代表发言。(2分钟)
4、开展体验活动(各小队在社区辅导员、社区辅导志愿者引领下分散活动)(60分钟)
各小队活动基本内容:
(1)社区环卫假日小队
a、听取社区环卫辅导员讲述每天工作的重点、要点;
b、与辅导员一起开展体验活动。(扫地、捡垃圾、维护公共地方的清洁。)
(2)社区爱心假日小队
a、听取社区爱心辅导员讲述工作的要点;
b、与辅导员一起开展体验活动。(与老人聊天、讲故事、帮助小孩等)
(3)社区安全假日小队
a、听取社区安全辅导员讲述工作的要点;
b、与辅导员一起开展体验活动。(保安亭工作、维护社区秩序、危险行为劝谕等)
(4)社区护绿假日小队
a、听取社区护绿辅导员讲述工作的要点;
b、与辅导员一起开展体验活动。(维护绿化工作、修剪花草、拔除杂草等)
(5)社区文明假日小队
a、听取社区文明辅导员讲述工作的要点;
b、与辅导员一起开展体验活动。(设礼仪示范岗、文明行为监督、文明活动监督等)
5、活动分享会(30分钟)
(1)全体队员集中到学校报告厅开展体验分享。
(2)相片的分享。
(3)感受分享。
(4)评选社区活动积极分子。
6、陈淑群主任作活动总结。
活动分工:
1、与社区联系,落实具体细节。(陈淑群、黄权标)
2、集中阳光花地社区队员并讲清要求。(黄权标)
7月4日,散学礼结束集中报告厅、落实时间、活动内容、登记队员、分小队、推选小队长、分发通知。
3、假日小队旗、队标识、聘书。(陈玉凤)
4、分享会图片整理。(梁江华、谭晓君)
6、小队辅导员。(王文儒负责调配)
落实该社区有多少学生,分别在哪个班级,具体名单,以班为单位成立小队。
(有下划线的为小队总辅导员,负责该小队的具体分工,活动期间其中一名辅导员自带照相机。)
8、各小队社区辅导员人员组织、工作安排、活动前准备会议(阳光花地社区王玲燕经理负责)
9、会场布置:
(1)现场音响、麦克风(阳光化地社区负责)
(2)横额:(总务处负责)
会所前(680*70粘贴式):
享受缤纷假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xx市实验小学“雏鹰在行动”阳光花地社区实践体验活动
10、雏鹰假日小队登记册。(邓健敏负责设计和打印)(印350份)
11、摄影、摄像。(谭晓君、陈宏姗)
12、邀请新闻媒体: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日报、商报记者(办公室)
13、宣传报道:林燕妮
七、注意事项。
1、各项工作务必做好充足的准备。
2、部门落实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并于7月4日前召开“碰头会”。
3、各项负责人在开展活动的时间,注意适时对队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和指导。
4、每一小队至少有一台数码相机。请及时将相片上交到负责的老师那里。
社区活动方案篇3一、活动宗旨: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原则,通过自由和浪漫的活动形式,为青年男女择偶和选择爱情搭建平台。
二、活动主题:"七夕寻梦缘"
三、活动时间:8月20日
四、活动地点:待定
五、参与对象:
在莱西市内工作和生活,年满20周岁,热爱生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婚恋观、职业相对稳定的青年男女均可报名。
六、报名要求:
(1)每个参加相亲大会的人需提供2张2寸免冠彩照,并填写报名表。
(2)报名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张。
(3)采取近到各社区居委会办公室报名,再汇总到居管办的报名方式。
七、相亲大会活动日程:
1、主持人介绍活动形式、内容及参加人员活动区域划分。
2、水集街道XXX致辞。
3、文艺演出。
4、猜谜者到谜语区参与有奖竞猜、交友、设兑奖区。
5、公园西侧设相亲长廊。参与者可通过逛长廊方式,查阅信息,寻找意中人。
6、请相亲成功者上台发表爱情感言。
7、相亲成功者共同放飞爱心气球。
社区活动方案篇4一、春节期间文体活动内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普查成果展览活动
在县两会期间,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普查成果展览活动。地点:县影剧院门厅。主办单位:县文广新局。
(二)送文化下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时间:20xx年1月26日—3月10日。组织一批书画艺术家进行文化下乡、进社区、进企业现场献艺活动。主办单位:县委宣传部。承办单位:县文广新局、县文联。
(三)戏曲展演活动
时间:正月初九---正月十五。地点:县影剧院。主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承办单位:鑫海建工公司、县电影公司。
(四)少儿武术表演活动
正月十五上午9:00,组织少年儿童进行武术表演。
活动路线:县电影院广场→市民广场→老干部活动中心。主办单位:县体育局。承办单位:县武术学校。
(五)民间艺术团体表演活动
正月十五上午10:00,各乡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组织进行民间艺术团体表演活动。上午9:30各表演团体在县人民银行门前集合,10:00沿东山路向北在电影院广场表演20分钟,向北在市民广场前表演20分钟,然后向西在县老干部活动中心表演20分钟。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以突出地方特色为主题,至少组织一个队伍进行表演;各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宣传企业文化为主题,积极组织艺术团体参加表演。由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
(六)老年人健身表演
正月十五上午10:00,在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举行百名老年人健身秧歌、扇子舞、威风锣鼓等表演活动。由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具体负责。
(七)首届“新东岳杯”东平县迎新春书画大赛作品展
元宵节前夕,在县府东楼一楼大厅举行书画大赛,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文联、新东岳集团主办,东平县书法家协会、东平县美术家协会协办。
(八)焰火燃放活动
焰火燃放活动于正月十五晚上举行,共设两个燃放点:
1、市民广场燃放点。正月十五晚6:30,公安消防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秩序,工作人员做好燃放准备;7:20县各大班子领导到办公楼门厅观看;7:30焰火燃放开始。由县文广新局负责。
2、平湖广场燃放点。7:30前公安消防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秩序,工作人员做好燃放准备;8:30开始燃放。由县文广新局负责。
(九)元宵节歌会
正月十五晚8:00,在县电影院广场举行演唱会。主办单位:县文广新局。承办单位:县文化馆。
(十)乒乓球冠军赛
比赛时间:正月十六上午8:30。主办单位:县体育局。承办单位:县乒乓球训练活动中心。
(十一)工、青、妇等团体组织也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具体活动方案报县文广新局。
二、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①负责正月十五上午的民间艺术团体进城表演等活动的安全保卫、交通秩序维持等工作。②负责燃放焰火的安全防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消防车于当晚6:30前到市民广场
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燃放等活动开展所需资金的保障落实。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工商局:负责活动现场和街道的摊位清理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报社:积极做好各项活动现场的新闻、专题报道、现场采访和向上级新闻部门的新闻报送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企业,负责本单位承担活动的场所安排及组织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节日期间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县里成立了春节期间文体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安排、调度、组织和落实。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工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具体抓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活动圆满成功。
社区活动方案篇5根据上级指示要求,我社区决定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社区百姓故事会”活动,通过百姓编故事、讲故事、听故事、传故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活动名称
***社区百姓故事会
二、活动目的
以“传播主流价值、丰富文化生活、提升文明素养、展示城市精神”为基本定位,将“天府大面百姓故事会”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成为鼓励社区干部群众的精神动力,激励社区干部群众为加快建设中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国际汽车城、奋力推进“三最龙泉”建设多做贡献。
三、活动主题
继承优秀传统,传播历史文化,讴歌人间真情,倡导城市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关注百姓生活,颂扬时代精神,展示城乡发展,反映改革开放,共建幸福家园。
四、活动内容
(一)基层现场“月月故事会”。组织实施开展现场故事会活动
(二)百姓故事会主题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故事会活动。
(三)百姓故事征集活动。开展百姓故事征集活动,深入收集民间传说、现代百姓故事等基础材料。
五、活动进程
3月15日前,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3月-12月,按照街道安排,社区积极参与,主题故事会持续开展,掀起活动高潮。
社区活动方案篇6是中国传统的节日-七夕情人节。上古传说中,农历7月7是天上痴男怨女牛郎、织女一年一度鹊桥相会的日子。到如今,特别是近些年来,七夕情人节已成为时尚男女们追崇时尚、表达爱意的一个特殊节日。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生活与工作的压力也与日俱增,以至于许多人将自己的终身大事放在了事业与工作的后面,大龄未婚人数不断上升,这部分人多半已经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工作稳定,事业有成,但由于自身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仍然过着"自由而寂寞"的生活。
"七夕寻缘,爱在无锡",举办相亲大会活动,由无锡青商文化传播公司策划、承办。本次活动结合了交友、情恋、娱乐等为一体。
一、活动宗旨:
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原则,自由和浪漫的活动形式进行择偶和选择爱情。
二、活动意义:
通过本次活动为无锡地区大量单身男女带来一次美好婚姻的机会。更能提高主办方的企业的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三、活动主题:七夕寻缘,爱在无锡
四、活动组织:
1.主办单位:
2.承办单位:无锡市青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媒体支持:
五、活动时间:
六、活动地点:
无锡市学前街168号科技大厦613室
七、参与对象及人数:
要求为18周岁以上人士,总人数在50人左右,报名费100元。
报名地点:无锡市学前街168号科技大厦613
八、相亲大会活动流程:
开场音乐:
(一)"寻找你心中的女神"--17:30-18:30
1、通过对嘉宾的介绍,嘉宾选出自己心仪的对象
(自我介绍限时2分钟/人,女嘉宾通过自我介绍让男嘉宾有个初步的了解,男嘉宾作出选择,如果只有1位男嘉宾选择,并且女嘉宾同意,则初步速配成功。如果有多名男嘉宾选择,则男嘉宾有1分钟的表白时间,最后女嘉宾选择1位心仪的`,速配成功。)
社区活动方案篇7今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3周年,为纪念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节日,结合我社区计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女性、服务基层”的理念,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推动全社区的各项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3.8活动计划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
为了积极营造浓郁的节日气氛。我社区以国际三八妇女节为契机,在社区会议室开展三八茶话会活动,组织女职工及职工代表在营区会议室召开庆3.8妇女节座谈会。
二、活动与法制宣传相结合。
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绿色家庭”、“三八”红旗手、优秀巾帼志愿者的评选活动,努力提高公民道德建设教育水平;突出宣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与妇女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等同时就反邪教警示教育、计划生育政策等进行宣传。利用这次机会给大家宣传妇女在社会上的主导作用,鼓励她们争做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的新女性,真正懂得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什么,真正在当今社会中起到半边天的作用。利用这次机会,我们还要大量宣传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认识学习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让她们对少生优生有了新的认识。真正认识到多生超生对社会的危害性。
三、开展慰问活动。
我们积极组织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做好对贫困妇女和家庭的走访慰问,让她们感受社会的关爱,共享节日的温馨。
四、开展宣传活动。
以广播、电视、会议、网络、报纸等为媒介,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发展纲要》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大力宣传各类妇女先进典型和妇女工作取得的成绩。
通过本次活动使妇女工作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妇女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典型妇女的带动作用,使女同胞们度过了一个轻松愉快而有意义的节日。
社区活动方案篇820xx年6月6日是第20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关注眼健康,预防糖尿病致盲”。糖尿病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主要慢性疾病。糖尿病眼部并发症如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会严重损害视力健康,是目前主要的致盲原因之一。为加强健康宣教,特制订一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关注眼健康,预防糖尿病致盲”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6日 8:30—10:00
三、活动地点:
北安河村委会大厅
四、活动内容:
1.悬挂全国爱眼日主题横幅:“提高烟草税”
2.开展免费眼病检查义诊咨询活动。
3.现场发放宣传材料。
五、分工:
1、拟定通知:发放到门诊部及健康教育小组,并在宣传地点悬挂横幅(朱聃婧负责)
2、组织本中心4名医务人员参加此次活动(张影负责)
3、宣传材料准备(朱聃婧负责)
4、组织、协调、现场指挥(戴洪芳负责)
社区活动方案篇9一、前言:"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
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心明天的自己。重阳节带给我们的不是登高、赏菊、吃重阳糕,而是一种信息:老年人更需要爱、需要快乐和健康。他们需要的也许并不是你的钱物,不是礼物,而是你一声深情的问候?创建一个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氛围。
二、活动主题说明:
活动主题: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重阳节主题联谊会
三、形式:
1、中午团圆饭。
全院共90人,每10人一桌,每桌预计餐费在400元以内,共9桌
下午围绕重阳节为主题展开,以传统节目(击鼓传花)为主,节目环节中穿插歌唱、舞蹈、场内互动(节目过程中穿插猜迷有奖活动。30个谜语,目的:重在参与
节目最后,音乐唱《相亲相爱》,音乐伴奏。活动在祥和的气氛中进行,力求让老人们有个开心乐融融的下午。
社区活动方案篇10一、活动目的及意义
在全国掀起学习贯彻十八大重要会议精神新高潮之际,成都市xx街小学与xx社区联合开展“庆祝八一建军节消夏之夜”主题活动,充分发扬社区和党外知识分子教师的团队精神,树党外知识分子的良好形象。
成都市xx街小学与xx路社区通过活动努力把双竞双争工作搞好,弘扬民族精神、传播先进文化、树立文明新风,建立学习型社区建设模范。
通过学校与社区联合主办“庆祝八一建军节消夏之夜”活动让社区与xx街小学接对子,创建名牌学校、文明社区,在活动中感谢战“非典”、战洪水的战士们,感谢保卫和平的老红军战士们。
二、活动主题:“庆祝八一建军节消夏之夜”。
三、活动时间:20xx年7月30日晚7:00—9:30。
四、活动地点:xx路英语角。
五、组织领导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六、参加人员:市团委领导、xx路社区爱民艺术团、社区暑假活动站的小朋友、xx街小学党外知识分子、团员、省政府、省人大驻军。
七、特邀人员:老红军、老八路。
八、活动内容与形式
xx街小学:踢踏舞、民乐表演、团员合唱、独唱《东西南北兵》等。
xx路社区爱民艺术团:舞蹈《渔家女》、《欢聚一堂》,女生独唱,男生独唱,现代京剧《智斗》,时装表演,华尔兹,大学生表演等。
关于东山社区服务中心和东山社区养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