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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养犬管理工作办公室地址:河西区紫金山路77号
电话:88292269
2.和平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和平区山东路42号
电话:58929213
3.河西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河西区黄埔南路
电话:23249800
4.河东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河东区雪莲路与津塘公路交口
电话:24162218
5.南开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开区苏堤路6号
电话:27601183
6.河北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中山北路2号
电话:26462561
7.红桥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红桥区新河北大街32-34号
电话:27323626
8.塘沽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塘沽区新北路塘沽分局缉毒大队后院
电话:65270570
9.汉沽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汉沽区四纬路17号
电话:25695656
10.大港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大港区世纪大道14号
电话:63222061转81247
11.东丽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电话:24394754
12.西青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西青区杨柳青镇新华道156号
电话:27915600
13.津南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津南区体育场路19号
电话:28390982
14.北辰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辰区果园南道10号
电话:26392130
15.武清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武青区杨村镇泉发路2号
电话:82167119
16.宝坻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宝坻建设路18号
电话:29241332
17.宁河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河芦台镇新华道9号
电话:69591103
18.静海县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静海镇公安东里7排13号
电话:68309241
19.蓟县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蓟县迎宾路88号
电话:82865807
20.开发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地址:开发区新城路10号
电话:25209745
投诉电话:(022)88292269
天津办理狗证流程一、个人养犬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养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情况证明及所养犬只照片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当场填写《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
2、核实受理:
公安机关应对申请人所养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3、缴纳管理服务费:
养犬登记申请核实后,住所地公安机关应及时向申请养犬人收取第一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开具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并将申请养犬人档案数据录入“天津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予以提交。
重点管理区还应同时开具《养犬免疫注射卡》;告知申请养犬人自准许之日起7日内,持《养犬免疫注射卡》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品种鉴别和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4、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5、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制证完毕后,由申请养犬人辖区派出所及时领回并通知申请养犬人持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同时存留《犬类免疫证》复印件,并将《犬类免疫证》号码录入系统。
二、个人注册流程:
重点管理区内,已进行养犬登记取得《天津市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须在以后每年初次登记时间期限内进行年度养犬注册。
养犬人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辖区派出所缴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经审核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养犬人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和《养犬免疫注射卡》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犬类免疫注射专点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当年《犬类免疫证》,凭《犬类免疫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度注册。
一般管理区内,已办理《天津市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须在以后每年初次登记时间期限内进行年度养犬注册。养犬人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缴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办理年度注册即可。
注:境外来津人员养犬登记、注册程序如上。
扩展资料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九条养犬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的,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
(二)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
(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
《天津市养犬登记和养犬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天津市养犬登记证》每年注册一次,注册时间为每年5月8日至6月30日。公安机关应当每年将注册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
养犬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年度注册,逾期不办理年度注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须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交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经审核符合准养品种的犬只,养犬人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凭据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犬类免疫注射专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当年的犬类免疫证(已取得犬类免疫证的除外),凭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度注册。
第十二条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建成区及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的特定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交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以后每年交纳500元。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内的一般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交纳管理服务费300元,以后每年交纳50元;武清、宝坻区和三县地区内的一般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交纳管理服务费150元,以后每年交纳30元。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单位和个人养犬的登记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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