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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未栓绳致摩托车司机死亡,狗主人被判赔偿44万元(未栓绳遛狗被撞可以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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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子遛狗没拴绳被车撞 被判赔偿7万元车损

一名男子在骑摩托车下班途中,遇到一只没有牵拴绳的宠物狗,因突发状况躲避不及时,造成事故,导致男子死亡。该男子家属认为宠物狗的主人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依法判决狗主人担责六成。

案情回顾

遛狗不栓绳被撞死 狗主人索要10万赔偿,直言 它多通人性你知道吗

2020年6月26日,杨某打完零工驾驶一辆外省牌照的二轮摩托车回家,行至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某路段时,将道路上的一只小狗撞出,摩托车倒地,杨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时,涉案小狗跟随张某外出,张某未拴犬链。

事故发生后,原告辛某(杨某的妻子)等人将被告张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的合理性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共计157万余元。

原告认为,按照农村习俗,养狗一般都是家庭所属,被告张某等人作为犬只的共同饲养人和管理者,未对饲养的宠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杨某死亡的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房山法院经审理查明

根据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存在超速行驶情形。

经某车辆管理所鉴别发现,杨某驾驶摩托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不是该所核发。

杨某驾驶的摩托车未办理过注册登记业务。

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悬挂的车辆号牌,也无法鉴别真伪。

涉案的小狗系张某等人所饲养,未办理养犬登记,事发当天,张某未拴犬链携犬出户,公安局已对张某罚款50元。

裁判结果╔浏览:狗可以吃鸡蛋吗 ,更多宠物狗知识,请关注:567宠物网,Www.567pEt.coM "。】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张某等人作为涉案小狗的饲养人,未办理养犬登记且携犬外出时未束犬链,致使该犬跑到涉案道路上,与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死亡,张某等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杨某驾驶的摩托车手续不全,事发时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其自身对死亡存在过错,应自负相应责任。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定张某等人按6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杨某承担40%的责任。

经法院依法核算,原告辛某等人诉请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误工费应为68万余元,按照双方责任比例计算后,再加上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等人赔偿原告辛某等人共计44万余元。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

动物的本性决定了其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致人损害危险性。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管束义务。

因外出遛狗不拴狗绳,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犬只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提醒各位养宠物的主人,外出遛狗时,一定要牵狗绳,不要让未成年的小伙伴牵领,平时出门遇到宠物时,不要逗弄陌生宠物狗,以免给你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男子骑摩托车为躲未栓绳小狗,导致摔倒重伤死亡,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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