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天津市关于养狗的新政策这个问题,天津养狗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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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狗新规定2022天津市有哪些禁养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对饲养犬只未按期接种狂犬病免疫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22条规定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
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在非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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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成年体高不超过4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包括:北京犬、博美犬(松鼠犬、丝毛犬、波美拉)、吉娃娃、巴哥犬、马尔济斯(马耳他犬)、蝴蝶犬、迷你笃宾犬(迷你沙宾犬)、西施犬、约克夏、迷你贵宾犬等品种。
2、天津市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种,包括: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威玛猎犬、雪达犬、阿富汗猎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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